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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益大字报式监督不可取 损害神州专车商誉要追责

发布时间:2016-05-25 11:31:20 所属栏目:传媒 来源:用户投稿
导读:近日,吴学益律师举报神州优车事件传的沸沸扬扬,事件进展扑朔迷离。吴学益律师发文——神州优车声明——律师删文——神州优车报案被受理——律师再度发文……双方争论的焦

近日,吴学益律师举报神州优车事件传的沸沸扬扬,事件进展扑朔迷离。吴学益律师发文——神州优车声明——律师删文——神州优车报案被受理——律师再度发文……双方争论的焦点,从神州优车旗下的神州专车是不是共享经济,转换到律师监督权行使的恰当与否,再到企业面对监督如何应对,涵盖经济、法律、公关等多个层面。今天专挑法律层面进行一下探讨:吴学益律师是否正当行使了监督权?

神州优车 神州专车

形式上,吴学益举报信更像是“大字报”

神州优车挂牌新三板,所有的招股书文件是对外公开的,公众可以查阅,提出自己的疑问,这也是每个人行使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和职业、地位都无关。换句话说,吴学益即使不是律师,一样可以举报。

不过吴学益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却存在多种不当行为。

其一,但吴学益在第一封举报信中,落款为“吴学益律师,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不仅利用了自己律师的身份,而且还利用了所在律所的身份(后律所声明是其为个人行为,与律所无关),显然是想通过职业以及企业背书来增强影响力,扩大传播范围。

其二,吴学益律师声称发举报信的目的是为了和同行交流学习,同时引起股转系统对此事件的重视,但其行为方式却南辕北辙——如果是为了同行交流,应该是小范围内,不公开的点对点式交流讨论,但吴学益律师使用的是微信和微博自媒体平台,并且在发送后直接@行业大V、媒体人士,目的很明显,引起公众关注;如果是为了引起股转系统注意,那应该直接向股转系统投递,吴学益这种发长文的方式和很久以前的“大字报”非常相似,目的更多的不是引发关于真理的讨论,而是引起舆论的混乱,进而浑水摸鱼,从中得利。后来有媒体私下联系吴学益,也证明了这一点,吴学益声称有团队在做新三板,这难免让人怀疑,吴有沽名钓誉,以监督为名,行自我营销之实的可能。

内容上,大量引用+臆测,缺乏可信度

行使监督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但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自由。尤其是可能引发巨大影响的言论,一定要有论据论证,主观臆测和判断很有可能成为偏见,让监督变成毁谤。

吴学益律师的举报信在内容上存在两点重大偏颇。

1,吴学益整篇举报信起到提纲挈领作用的论点是“神州优车不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该享受共享经济的高估值福利”,关于共享经济的定义并无定论,滴滴投资人朱啸虎之前曾有过类似论断,随后引起业内大讨论,最终达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是:“共享经济的形式有很多种”,仅此而已。吴学益以律师身份发举报信,主要内容却是和法律无关的“模式之争”,观点又和神州优车的竞争对手存在高度重合,是个人监督还是充当枪手,不免让人生疑。

2,吴学益律师举报信,其他内容则摘自媒体报道以及招股书文件,但吴学益律师在采用媒体报道之时,仅仅选用了用来佐证自己观点的报道——也就是神州优车的负面报道,内容涵盖劳动合同、商业模式等多个方面:树大了有虫子,夜长了有鬼,要挑出一家员工数万人的企业一点儿毛病,去百度一下就能解决,但这是监督权的行使吗?这更像别人监督后,吴攒一份材料做出的《我发现的别人发现的神州优车的问题》。缺乏真正有价值的内容,1.8万字,是把20篇攻击神州优车的文章重新进行了排列组合,把一枪一弹的杀伤变成一梭子子弹打完而已,本质上还是想利用数量来制造声势。

神州优车报案,是不是动用公权力进行弹压?

神州优车 神州专车

吴学益律师再度发声明,认为神州优车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的行为是动用公权力对其进行施压。这种说法有点儿牵强,能动用公权力的只有公权力,企业如果认为自己的商誉已经受到了损害,有权利诉诸于公权力,请求司法救济。难不成你让人家掉了牙齿,和着血往肚里吞?

神州优车通过报案的形式,期望通过司法裁决来挽回商誉损失,正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在此事件中,吴学益律师的举报信传播非常广,影响非常大,如果能够证明其内容失实,甚至是证明有恶意竞争的存在,那么吴学益律师的监督权,可能就要换个身份实践了。

(编辑:云计算网_汕头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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