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管理新规”:六大要点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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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实名制。“网络新闻管理新规”第十九条明确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应当与在其平台上注册账号的使用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众号备案制。“网络新闻管理新规”第十九条明确要求“平台使用者为从事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审核,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投诉举报制。“网络新闻管理新规”第二十条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举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置结果。” 此外,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时,对标题修改提出了要求,明确“不得歪曲、篡改标题”,此外,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明确要求“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搜索结果,干预发布平台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从某种程度来说,“网络新闻管理新规”较之前“专车新规”相比,影响范围更广、牵涉主体更多,但是,并未像“专车新规”那样引起广泛关注或争议。 究其原因可能有二,首先,互联网新闻管理已有十多年之久,管理对象可能对管理“习以为常”;其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有着严格的限定,不像专车领域各类资本“聚集扎堆”,投机博弈氛围浓厚。 当然,如果按照此前部分反对“专车新规”专家或媒体的观点或逻辑,“网络新闻管理新规”大幅拓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范围,与“专车新规”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似乎都存在违反上位法之嫌。 不过,当初那些反对“专车新规”专家或媒体此刻似乎都选择了“视而不见”,而这也是值得玩味的现象之一。 (编辑:云计算网_汕头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